您好,欢迎光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信息网官方网站!
还不是网站会员?马上申请网站会员

本站站长、主编:胡建旗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林丽莺(0591-87024150传真87024060, 欢迎联系咨询)。

本部动态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本部动态

2023年12月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作者:30   时间 :2023-12-29   浏览:104

                   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202312月)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实施)时间

重点内容

政策性质

适用范围

1

《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

工信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2023-11

1129,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31638号)。

1.《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广泛应用于电力、供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目前,我国各类锅炉年消耗能源约20亿吨标准煤,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是我国能源消耗量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耗能设备。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要求,加强锅炉生产制造、建设运行、回收利用等全链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行动方案》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协调,绿色低碳、畅通循环,创新驱动、智能高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等4方面工作原则。

从能效提升、污染防控、更新改造、回收利用等方面,分别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较2021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燃煤电站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燃煤小锅炉淘汰取得积极进展,废旧锅炉规范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工业锅炉产品热效率较2021年提高3个百分点,平均运行热效率进一步提高;新建大型电站锅炉最低稳燃负荷满足电站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求,存量燃煤电站锅炉节能降碳和灵活性改造取得积极进展;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3.《行动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

围绕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完善锅炉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一是优化锅炉设计和生产制造。二是提高新建锅炉标准。区分不同燃料、不同用途、不同区域,对新建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提出要求。三是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锅炉。鼓励各地区各有关企业根据本地区能源资源禀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农林废弃物等,因地制宜做好绿色低碳锅炉推广应用。

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方面。一是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旧锅炉。二是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协同推进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探索大型燃煤发电锅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协同处置大宗单一类别固体废弃物等。积极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是规范废旧锅炉回收利用。

锅炉运行管理方面。一是推动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锅炉设备运行特点,建设数据监测信息化服务平台。二是加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扩大优质锅炉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化技术服务,积极举办业务培训等技能提升活动。

支撑保障体系方面。一是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完善资金、税收、采购等支持措施,将高效锅炉产品纳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选用列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技术。二是合理利用绿色金融工具。三是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锅炉节能、碳排放、特种设备能效评价等相关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互认。四是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

4.推动《行动方案》贯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分类指导,加强锅炉全链条管理,大力推进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推动锅炉设备能源品种多元化、燃煤锅炉大型化、燃气锅炉冷凝化、小型锅炉电气化、电站锅炉高参数化转型升级,持续提升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

强制类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能源局。

2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2023-11

1128,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

1.出台背景

本次完善政府制定的分时电价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福建省1984年政府制定的分时电价政策,是全国最早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2004年完善调整至今。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双碳目标的提出,我省能源结构的优化、电力消费结构的调整,分时段电力负荷特点在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与2015年末(十二五期末)比,调峰能力较强的燃煤机组比例由70%下降至37.4%(截至202310月),而调峰能力相对较弱的核电比例达到14.5%,调峰压力增大。二是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装机比例达到19.2%,风电、太阳能发电随机性性大,没有调节能力,其出力与用电高峰时段不相匹配,全额消纳的要求增加电力系统运行压力。三是用电峰谷差大且时间长,2022年全省日用电最大峰谷差1447万千瓦,最大峰谷差大于1000万千瓦的天数有162天。

另一方面,国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等,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等,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制定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2.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3.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我省电力负荷曲线情况,峰时段确定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确定为0:00—8:00;平时段确定为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

二是优化峰谷浮动幅度。适当拉大我省峰谷价差,浮动幅度统一调整为峰时段上浮58%,谷时段下浮63%,峰谷价比达到4.27:1

三是合理设立尖峰电价。结合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设定在7—9月份11:00—12:0017:00—18:00两个时段执行尖峰电价,上浮幅度为80%

四是执行范围保持稳定。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分时电价政策,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五是加强分时政策与市场协同。对市场形成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上述政策性分时电价,政策峰谷转为给市场峰谷提供价比基准,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当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政策峰谷价比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政策峰谷的时段及浮动幅度执行。

4.政策影响及意义

总体看,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保持了工商业用户平均价格基本稳定,有利于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强制类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电力。

3

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

省发改委

福建能监办

2023-12

1221,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结合福建省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福建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联合发布了《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闽发改规〔202310号)。

1.出台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1662号)等文件要求。

2.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稳定、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原则,统筹推动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健全中长期交易灵活调整机制,持续完善交易品种设计,保障市场平稳健康运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3.范围期限

范围:所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有效期限:20241—12月。

4.主要内容

交易方案设8章内容,各部分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基本原则。主要明确交易方案贯彻落实的国家相关文件及指示精神。

二是经营主体。主要明确电力市场各参与交易经营主体,以及对于经营主体的相关要求。

三是交易电量规模。主要明确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计划,以及各类型电源交易规模。2024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2160亿千瓦时。

四是交易组织。主要明确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开展方式和交易限额。

五是交易价格。主要明确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关价格事项。

六是交易安排。主要明确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时间安排和交易时序。

七是计量与结算。主要明确2024年电力市场的计量原则,峰谷电价要求和偏差考核事项。

八是有关事项及要求。主要明确职责分工、零售市场、用户入市、年度交易电量限额等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

强制类

国网福建电力、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协会介绍 - 公告通知 - 行业要闻 - 行业统计 - 政策法规 - 行业标准 - 行业刊物 - 会员中心 - 服务指南

主办单位: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 http://www.fepsa.com.cn  网站内容均属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12 ~ 2022 www.feps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州市茶园路68号  

备案号:闽ICP备05012432号-1       备案标识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