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作者:30 时间 :2023-05-30 浏览: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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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2023年5月)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实施)时间 | 重点内容 | 政策性质 | 适用范围 | 备注 |
1 |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3-5 |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在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输配电价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清晰反映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费用,进一步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三是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通知》主要内容: 1.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2.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 3.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4.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的协同,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输配电价,统筹推进电网均衡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 强制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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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3-5 | 5月1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首次按照新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所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及有关规定,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具体见通知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 | 强制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电、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 |
3 | 《关于开展2023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3-5 |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国家能源局同步开展电力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5月15日发布相应活动通知,主要内容: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电力企业要通过“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形式广泛开展专题研讨、宣讲授课、培训辅导、案例警示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2.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要加强教育警示。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组织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安全生产法规线上答题、安全防护器具操作体验等宣教培训活动,推动电力安全宣传“五进”。 3.聚焦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负责人落实“五带头”。各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守规章的浓厚氛围。要深入开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五带头”,切实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发现一批隐患,解决一批问题。 4.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加强监督检查和曝光警示。各派出机构要牵头组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小散远电力企业和存有危化品的重点部位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和采访曝光,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定期报送执法案例,加强公示曝光。各电力企业要畅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全员参与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并对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 5.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各地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各电力企业要结合迎峰度夏保供、防汛防台抗灾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应急与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进一步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指导企业演练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力度,促进提升应急避险能力。 6.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家能源局在中国能源新闻网电力安全云上展厅开设“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专栏,分设安全吹哨人、安全微讲堂、安全随手拍、应急直播间四个子栏目,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安全知识答题竞答活动,以安全法规、应急管理、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等内容为重点,让广大参与者在线上线下答题互动中,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 7.开展电力安全技术与管理系列交流活动。国家能源局将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办第三届电力安全技术和管理论坛,立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需要,搭建电力企业交流平台,研讨技术与管理前沿问题,助力行业转型发展。 8.持续深化电力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共同开展“五个一”活动,不断强化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各单位须于5月26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并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期间每周四12:00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 强制类 |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 | 《关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 福建省发改委 | 2023-5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编制了《意见》并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包含10部分(1是总体要求,2-10是重点任务): 1.总体要求。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为指导思想。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系初步形成等要求。提出了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等要求。 2.全面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水平。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持续推动落实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加快提升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水平、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节能绿色产业、鼓励城乡建筑绿色用能、完善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 3.优化能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快优化能源供应结构、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 4.巩固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鼓励煤炭开发利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有序推进煤电清洁高效转型。稳步提升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改革、巩固提升电网调峰调频应急能力、探索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适时开展区域综合能源服务试点。 6.切实夯实能源安全保供基础。建立能源预测预警平台、持续强化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能力、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和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加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护。 7.持续推进科技攻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培育新能源领域高新制造业企业、加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激励。 8.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经济支持政策。优化能源领域多元化投融资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加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积极拓展境内外合作伙伴,加强与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大气环保、新能源等科技企业“走出去”,深化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能源互利合作,助力各国共同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10.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完善健全能源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能源领域监管。 | 指导类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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