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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如何“退休”有了新规定

时间 :2026-05-29   

5月1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核电可持续发展。

“退役是核电厂运行的最后阶段,是核电厂全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核电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该有关负责人谈道,我国核电机组总体较新,平均运行时间11年,尚处于“青壮年”阶段,距离首台机组退役还有近20年时间。但考虑到核电厂退役工作持续周期长、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需加强统筹谋划和统一安排,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此,四部门制定了《办法》,以加强顶层设计,提前谋划布局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

《办法》立足我国核电发展实际,从法规标准、资金管理、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全面部署了退役准备各项工作。《办法》规定了核电厂退役的基本原则和策略目标,明确了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核电厂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全阶段同步落实退役准备要求,构建了责任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退役准备工作体系,为安全、规范、高效推进后续核电厂退役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有利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也有利于提升核电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心。”上述有关负责人解读,特别是对核电厂退役费用提取标准作出原则规定,即总量按照核电项目决算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要求企业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5年评估一次,动态调整提取率,可指导企业科学估算核电厂退役费用,规范开展退役费用提取工作。

据悉,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政策宣贯,指导各核电集团、营运单位准确把握《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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