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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时间 :2025-03-31   

3月12日,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未来五年(2025—2029年)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领域的开发建设,加速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五大领域:一是清洁能源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与产业化应用,涵盖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前沿技术;二是规模化开发利用及配套能力建设;三是技术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平台建设;四是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等综合应用示范;五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其他重大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实施差异化奖补政策。奖补资金采用“多增多补”原则,对年开采量较上年增长的项目按增幅梯级奖励,增幅超20%部分的分配系数达2;反之则按降幅扣减资金。

在资金管理方面,财政部统筹预算编制与拨付,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中央企业全资项目由企业直接申请奖补,地方项目则需经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并提交属地能源部门审核数据。资金拨付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机制,每年3月启动数据申报,5月完成清算及当年预拨,9月确定下年度预算规模,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清洁能源财政支持体系进一步优化,通过强化激励与动态调整机制,为落实“双碳”目标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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