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7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4-06-24
5月14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0号令印发,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同时废止。
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化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修订第10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
《基本规则》将规章名称由《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同时,明确提出由国家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电力市场功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下各类新业态、新兴主体蓬勃发展的新趋势,《基本规则》在市场成员中增加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并明确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基于当前中长期市场交易普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全覆盖、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加快推进的现状,《基本规则》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此外,《基本规则》还细化了风险防控和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在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方面的职责,其中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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