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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作者:30   时间 :2023-04-27   浏览:105

附件:

                      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20234月)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实施)时间

重点内容

政策性质

适用范围

备注

1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3-3

《意见》共6个部分、21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传统能源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相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能源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有效提升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促进能源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基本原则。需求牵引、数字赋能、协同高效、融合创新。三是发展目标。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一批制约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能源系统智能感知与智能调控体系加快形成,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能源系统运行与管理模式向全面标准化、深度数字化和高度智能化加速转变,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系统效率、可靠性、包容性稳步提高,能源生产和供应多元化加速拓展、质量效益加速提升,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

第二部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一是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二是以数字化智能化电网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三是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四是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助力油气绿色低碳开发利用。五是以数字化智能化用能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六是以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

第三部分推进应用试点示范。一是推动多元化应用场景试点示范。二是加强试点示范项目评估管理。

第四部分推动共性技术突破。一是推动能源装备智能感知与智能终端技术突破。二是推动能源系统智能调控技术突破。三是推动能源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突破。

第五部分健全发展支撑体系。一是增强能源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推动能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与共享应用。三是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标准体系。四是加快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培养。

第六部分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专项协调推进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加快推动本地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托专业领域优势,做好各项要素保障。相关行业协(学)会、智库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搭建沟通合作桥梁。二是推动协同创新。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国家明确的各类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示范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纳入相关规划。

指导类

各省、区、市能源局,有关省、区、市发改委,有关央企


2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能源局

2023-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依据的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能源局于3月份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国能发资质规〔202328号。

1.目的及意义

建立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电力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着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是探索构建新型能源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的基础支撑,更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制定《标准》,充分应用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务信息平台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对电力相关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依法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助于监管机构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信用风险较大主体的监管中,实现精准靶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

2.主要内容

《标准》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1)正文部分

正文分为编制依据和主要原则、评价指标解释、评分方法和类别、有效期和发布方式等四个方面

①编制依据和主要原则。《标准》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及相关政策文件编制,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一致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可操作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

②评价指标解释。评价指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6项,并说明各级指标的含义及其数据来源。

③评分方法和类别。明确综合得分由负面记录模块评分和正面记录模块评分相加得出,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分为ABCD四个类别。

④有效期和发布方式。明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原则上周期为两年,并公开发布。

2)附件部分

附件为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以表格化方式对各指标进行详细解释,清晰直观列明6项一级、16项二级、46项三级指标和数据来源,其中6项一级指标是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反映市场主体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的信用状况。

3.其他方面

20228月份以来,国家能源局相继修订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简称《数据清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简称《行为清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简称《应用清单》),与此次印发的《标准》,基本形成能源行业信用监管的三清单、一标准制度格局,建立完善了能源行业信用监管闭环。

具体应用:《数据清单》为《标准》提供部分数据来源、《行为清单》为《标准》所涉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类信用信息提供评价依据、《标准》为《应用清单》实施监管措施提供分类支撑依据。《应用清单》根据《标准》对受评企业作出不同评价类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标准》试行中,监管机构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改进完善评价体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强制类

电力相关企业


3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7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把能源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为目标,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着力推进能源产业现代化升级,充分发挥能源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实现能源更加安全、更加绿色、更加高效地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坚持高水平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三是主要目标。1.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2.结构转型深入推进。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3. 质量效率稳步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左右。

第二部分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第三部分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

第四部分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强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第五部分扎实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第六部分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强化能源行业监管。

第七部分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着力加强清洁能源合作、深化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指导性

各(省、区)、市能源局、有关省(区、市)发改委,各能源电力企业。


4

《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省工信厅、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自然资源厅。

2023-3

20233月,省工信厅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1.背景和意义 

2022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5.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车桩比的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配电容量及大规模充电对电网功率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可通过配置储能系统实现削峰填谷,提升供电稳定性。同时,可实现新能源汽车超级快充和车载电池在线安全检测,让车主充电、用车更安全。《指南》为全国首个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南,将进一步规范指导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相关装备推广应用,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对我省深化电动福建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阐述我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总则、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指南》主要内容共分四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指南》以《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为基础,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活动。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内部采用直流母线技术将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电池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动力电池在线检测系统和智慧能源管理云平台接入功能等集成为一体的综合充电设施及同步建设的配套设施。 

第二章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一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应纳入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二是将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区域建设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 

第三章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等方式进行建设,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二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三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四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由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运营和维护人员管理制度、设备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备与灾害类型相适应且数量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设备巡检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定期更换老旧设备,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编制各类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开展消防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3.组织实施 

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支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推广应用,相关部门探索并联审批等方式,优化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光储充检一体化试点应用,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200个。

 4.施行期限 

《指南》自2023年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51231日),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指导类

各设区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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