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份电力行业政策解读
作者:30 时间 :2023-03-31 浏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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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2023年3月)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实施)时间 | 重点内容 | 政策性质 | 适用范围 |
1 |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 国家能源局 | 2023-3 | 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2月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连同此前印发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简称《应用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三清单”,系统规范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行为分类及相应奖惩措施应用,体现以法治思维引领能源行业信用管理最新实践成果,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能源监管良法善治新路径夯实制度基础。 《应用清单》作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监管措施的指引,运用《数据清单》归集的信用信息,结合《行为清单》失信行为分类标准,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反映出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国家能源局相关业务司、派出机构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提供对应的信用监管措施。 主要内容: 《应用清单》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以清单列表形式,依据局权责事项范围,列举6方面内容。其中,“业务类别”是指国家能源局权责范围涉及的5个业务领域,包括电力安全类、电力类、煤炭类、油气类和其他类。“应用事项”是5个业务类别所涉及的具体管理事项,共42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等5类管理职责划分。“业务环节”指应用事项在具体行政管理过程中应用所处的阶段,包括许可审查、处罚裁量、重点监管对象筛选以及相关资格审查。“信用分类”是对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按照A、B、C、D四类划分信用状况。“信用监管措施”是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对应的应用事项领域所采取的36项具体信用监管措施。“法规政策依据”是对不同信用状况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实施奖惩措施依据的相关法规或政策文件。此外,附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具体信用监管措施解释及文件有效期和发布方式等内容。 《应用清单》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变化:一是调整内容。结合2022年版《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相关修订内容,《应用清单》删除11项应用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类4项、行政处罚类1项、日常监管类2项、表彰评优类4项;新增5项应用事项,包括日常监管类2项、表彰评优类2项、其他类1项。二是细化措施。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管理职责,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列举36项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对照梳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中信用奖惩措施的新规定,增加了9项信用监管措施。三是优化结构。增加了“法规政策依据”方面内容,针对全部信用监管措施,列举了对应的政策法规依据,并结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规定,规范了相关表述,强化了监管措施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规范表述。将“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的信用分类表述,改用当前信用管理领域通行的“A、B、C、D”作为区分信用状况分类的标识。五是完善附件说明。同时,明确规定文件有效期和更新方式。 国家能源局对《应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
| 强制类 | 全国能源电力行业企业 |
2 | 《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 |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 2023-3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于2023年3月联合发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牵头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试点县建设。 《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推动乡村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清洁用能需求,将乡村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机结合,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多能互补、追求实效;因地制宜、多元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 (二)推动农村能源消费革命,实现县域清洁高效用能。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 (三)推动农村能源技术革命,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建设新型农村能源网络。 (四)推动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提升清洁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 | 指导类 |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 |
3 |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 国家能源局 | 2023-3 |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入脑入心。 三、地方政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 附:《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主要内容(目录):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要求 2.防止火灾事故的重点要求 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重点要求 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大面积脱网事故的重点要求 6.防止锅炉事故的重点要求 7.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的重点要求 8.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的重点要求 9.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事故的重点要求 10.防止发电机及调相机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11.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的重点要求 12.防止大型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13.防止开关设备事故的重点要求 14.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的重点要求 15.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重点要求 16.防止污闪事故的重点要求 17.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18.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事故的重点要求 19防止电力自动化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的重点要求 20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的重点要求 21.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重点要求 22.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的重点要求 23.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的重点要求 24.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重点要求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要求。 | 强制类 | 各省(区、市)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关省(区、市)发改委,电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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