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4年中长期市场交易:储能可参与≥10kV工商业 用户全电量参与
时间 :2024-01-02
近日,福建发改委就《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以上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独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交易组织方式等内容。
经营主体:
作为发电企业,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与市场交易。
作为电力用户,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推动新增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自并网运行起6个月内应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含变压器增容和新增户号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交易组织:独立新型储能可参与的交易品种
年度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月度交易: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月内交易:滚动撮合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和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交易
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在年度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结算试运行持续时长,合理制定月度及月内各交易品种交易组织或曲线形成方式,并在结算试运行方案中予以明确。
2024年,考虑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同步,中长期交易在电力用户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交易成交电量为交易履约期内的总电量,交易价格为平时段价格;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中长期交易应与现货交易充分衔接。
其中,电力用户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抄表起止时间统一为每月1日0时至该月最后一日24时,电力用户按照分时电价政策时段划分标准开展计量和抄表;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现货运行日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照24个时段开展计量和抄表。不具备分时段计量采集条件的,暂按照各时段电量均分的原则形成分时段电量。
电力用户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政策性峰谷比例,结算时购电价格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分时段和价格比例系数执行。发电侧各时段结算价格均为交易成交价格(即平时段交易价格)。
此外,直接交易用户2024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燃煤发电企业2024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80%,未按要求执行的另行研究处理。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直接交易用户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应不低于实际用电量的95%,具体另行明确。(来源:福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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