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尖峰电价!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 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4-01-02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调整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
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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