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信息网官方网站!
还不是网站会员?马上申请网站会员

本站站长、主编:胡建旗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林丽莺(0591-87024150传真87024060, 欢迎联系咨询)。

协会杂志
您所在位置:
首页>协会杂志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 :2023-12-07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竞相涌现。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

一是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进一步做好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相关政策的衔接,明确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对于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允许项目运营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强调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

三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明确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的登记方式,要求光伏发电项目以交流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和国家能源局2022年底印发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衔接。

四是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明确风电机组许可延续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火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

五是明确异地注册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职责。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与运营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情况下,相关派出机构在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职责边界。

六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数据信息管理。建立许可数据信息定期核验机制,确保许可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通知》印发后,将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等文件配套,形成覆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来源: 国家能源局网站)

 

协会介绍 - 公告通知 - 行业要闻 - 行业统计 - 政策法规 - 行业标准 - 行业刊物 - 会员中心 - 服务指南

主办单位: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 http://www.fepsa.com.cn  网站内容均属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12 ~ 2022 www.feps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州市茶园路68号  

备案号:闽ICP备05012432号-1       备案标识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