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7万/根!福建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时间 :2023-07-17
近日,福建发改委印发了《2023年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发改电力〔2023〕127号)并明确了2023年补贴标准。
建设补贴
2023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以交流桩为主,建设补贴标准为47.1元/千瓦,其他交流桩不再给予补贴。对未建设直流桩的乡镇,其首根并网并接入省、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直流充电桩(60千瓦以上)按照2.70万元/根标准给予补贴。市辖区及县(市)城区建设补贴为180元/千瓦,市辖区及县(市)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建设补贴标准为270元/千瓦。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补贴参照所在乡镇(非首根)标准。
运营补贴
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2021-2023年间新建的公共充电桩,按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规范充电桩补贴范围
鼓励专用桩对外开放,对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视同承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职能,可等同公共充电桩获得补贴。
适度提高补贴发放门槛
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在申报2023年建设补贴时,原则上当年度且连续三年应在全省至少建设50个直流标准桩,所建数量情况由省、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会同各地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共同核定。
充电桩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若期间国家或省里有关充换电设施补贴的规定有变化,从其规定。(来源:国际能源网/充换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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