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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23-06-30   

4月21日,福建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设区市级发改部门牵头按国能发新能 [2023] 23号文件要求,开展辖区内各县 (市、区)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项目调查摸底工作,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 1个县 (市、区)申报福建省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实施方案中新建项目主要为海上风电、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符合目前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开发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试点县 (市、区)通过可再生能源项目多类并举综合实施,实现试点发展目标。

附件二指出,提出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消纳利用方式和方案,明确接入系统方案。提出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及农村各类有机废弃物、有机肥的消纳利用方案。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发布《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推动乡村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清洁用能需求,将乡村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机结合,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因地制宜、多元创新。结合各地能源资源特点和优势,充分挖掘本地农村能源资源潜力,统筹实际运行与可持续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利用模式,保障项目持续健康运营,满足农村地区用能需求。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供应体系,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消费,以可复制、可推广、可评估、易考核为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应用。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

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来源:福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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