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 :2023-02-22
12月21日,福建发改委、福建能监办印发《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文件指出,福建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5%,其中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2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0.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0.3%。
同时,鼓励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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