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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时间 :2022-05-26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件指出,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

年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

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

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个百分点。

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为12.9%。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13.7%,与2020年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超出2021年下达的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0.8个百分点。

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29个省份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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