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信息网官方网站!
还不是网站会员?马上申请网站会员

本站站长、主编:胡建旗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林丽莺(0591-87024150传真87024060, 欢迎联系咨询)。

政策法规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RCEP生效后区域能源合作前景及中国企业应对建议

作者:30   时间 :2021-01-05   浏览:31

11月15日,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经过8年漫长谈判与外交博弈后,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管接下来该协定还要获得各签署国的批准后才能生效,但世界经济和贸易领域的一项基本共识已经形成,那就是:RCEP的签订意味着在亚太地区,首次出现了主要由东盟倡议和推动、其他国家积极参与的、以推动和促进自由贸易为目标、强化区域经济合作的自由贸易区,其接近世界三分之一的人口规模、在全球GDP总量中约30%的占比、到2030年将会给全球贸易带来高达5000亿美元的年度新增规模、拉动有关国家GDP每年新增1%以上的巨大潜能,使其不仅足以与北美自贸区、欧盟并驾齐驱,而且跻身首位。这标志着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成为世界经济新重心这一结构性趋势的进一步强化。

一、RCEP地区能源贸易与合作前景

作为现代经济社会有序运转的基本动力,能源往往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在RCEP签署生效的背景下,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能源贸易与合作作为构成地区经贸一体化的重要部分,将继续在地区国际贸易中上演重头戏;同时作为地区经济贸易一体化深度发展的成果,将呈现新的发展特点。

首先,RCEP相关国家和地区间的能源贸易仍将是地区经贸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但RCEP对本地区能源贸易的影响需要分为两个方面看待。一方面,在原油、LNG、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领域,RCEP影响会比较有限,地区内的贸易量不大可能会有幅度明显的提升,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领域,各国已经不同程度地实施了低关税乃至零关税政策,RCEP并未有更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国际能源署统计,近年来亚太地区的跨国贸易中,包括煤炭、石油、LNG在内的能源贸易额度始终占据着大宗国际贸易的首位。其中,日本作为本地区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2019年从RCEP国家进口的LNG比例高达67%,其中仅澳大利亚一国便贡献了接近40%。第三大经济体韩国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进口了超过25%的LNG和56%的煤炭,远超过从美国进口的比重(14%和4%)。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进口国和RCEP国家中最大的经济体,中国从本地区直接进口原油的数量较少,进口的LNG则来自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国,考虑到中国目前已经对原油和LNG等能源资源类产品实施了零关税,预计未来本地区内石油、LNG、煤炭贸易不会有较大的增长。不过,RCEP签署生效后,零关税政策有助于确保本地区内的能源供应国在参与区域内能源贸易时,较地区外竞争者拥有更大的优势。因而,可以肯定,俄罗斯、中东等全球主要油气资源的供应国在本地区能源贸易中的份额,不会因为RCEP的签署而有根本性变化。但在本地区主要能源进口国面对显著经济下行压力、因而更加关注全社会用能成本等问题时,或者在俄罗斯、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地缘政治博弈趋于激烈、能源进口风险不断增大时,将会出现比较明显的进口国替代效应,RCEP区域内重要产油国和油气出口国,如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对地区外竞争者的优势就会显得非常突出,这将导致其在本地区的市场份额出现一定比例的提升。概而言之,RCEP将有助于确保本地区内化石能源贸易基本规模与份额的稳定,并形成对地区外竞争者的显著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在能源化工品等领域,RCEP的零关税政策将会直接刺激区域内贸易规模的扩大,并巩固目前已经形成的地区内能源化工产业大分工格局。以中国为例。作为柴油的调节组分,轻循环油(LCO)目前几乎完全依靠进口,其中最大的来源国是韩国,中国对韩国LCO征收的进口关税为4.2%,从日本的进口量也相对较多,关税比例为7%。RCEP生效后,随着关税的下降、取消,LCO的跨国贸易成本将显著降低,进而为相关产品带来较大的成本优势。这势必会刺激企业继续保持对韩日等国大规模的LCO采购计划,这在给本国LCO生产企业造成更大发展压力的同时,也会形成对韩日等国LCO产业的巨大拉动作用,进而固化原本已经出现的国家间产业分工格局。除了LCO外,原油基础油、沥青、聚乙烯、PX等都将面临相似的情况。尤其是原油基础油和沥青,主要从韩国进口,关税均在4%以上。RCEP生效后,中国自韩进口的相关能源化工产品规模势必会有较大的提升,从而从整体上进一步固化中韩两国在能源化工领域的分工格局。

其次,RCEP生效后,将为本地区的经济增长注入一股强劲的力量,从而带动本地区能源总需求增加,这反过来又催生了关于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客观需要,国际能源领域的合作将面临深化发展的重大机遇。彼得森研究所模拟测算后认为,签署生效后,到2030年之前,RCEP将为本地区每年创造1650亿美元的新增收入,带动年度GDP增长1%。从主要经济体以往发展历程看,经济的快速增长势必带来能源需求的大规模增加。可以预见,未来RCEP成员国总体能源需求将会呈现上升趋势,但在RCEP成员国内部,能源需求的变化或将呈分化状态。其中,新日韩等国由于经济社会已经处于较高的发展水平,且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新增国内需求较低,即便RCEP签署,其能源总需求也不会有明显的上升。反而随着这些国家对东南亚国家和中国零关税的实施,一些在本国竞争力已经颇为微弱的非核心制造业,将会加快向外转移,这将会抵消因为中国对若干产品进口规模的增加而创造的新增能源需求,从而在整体上呈现能源总需求稳中有降的特点。而对近年来经济增长势头强劲、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的东南亚国家而言,RCEP将是非常有效的催化剂。由于在青壮年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具有非常显著的比较优势,东南亚国家承接来自日、韩、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如纺织业、服装业、制鞋业等产业转移的趋势将进一步强化,在创造巨大劳动就业的同时,也创造出新的巨大的能源需求,直接催生对油气管网、LNG接收站、输配电网、发电厂等能源基础设施的巨大需要。这将成为本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资本充裕国家对外投资的重大机遇,也为深化地区间能源投资合作、开拓第三方市场创造了新的客观条件。展望未来,RCEP生效并有序运转后,本地区在能源领域很可能将出现“东南亚国家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能源新需求,中日韩等国加大能源资本技术输出,印尼等国能源出口地位更加稳固”的国际能源产业分工格局。

二、RCEP对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的影响

聚焦中国。客观地看,RCEP对中国能源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不啻为“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而言机遇多于挑战。

一方面,签署RCEP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在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相关产业、企业在与国际同行充分竞争较量之后,已经具备较高的自信与可靠的实力应对外来冲击,不再完全依赖关税实行产业保护。能源行业同样如此。RCEP协定将能源领域的零关税政策从原油、LNG等特定能源资源品类扩大至诸多能源化工、装备乃至服务品类,将倒逼我国相关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国际竞争,迫使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生产效率、改善经营管理;也将有利于下游企业切实降低生产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助力国家振兴实体经济。而对于处在技术升级状态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产生的高质量能源需求的能源装备制造业、能源服务业而言,RCEP为龙头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但产品要求相对较低的国际市场,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升级改造的压力,并延长其转型发展的窗口期。

另一方面,对我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而言,RCEP意味着一个全新的机遇。我国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已经从重视规模、速度向更加重视质量转变,从“写意画”深入发展到“工笔画”阶段。依照国家有关部署,今后“一带一路”建设将更加重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注重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控。亚投行最新公布的消息显示,今后将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加大在环保、绿色方面的评估比重。另外,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疫情防控差异明显,疫情对各国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冲击程度不一,但带来的发展压力均较为深重。相关国家和地区疫后恢复发展的潜能释放仍需较长时间。RCEP生效后,中国可以将国际投资重心向RCEP区域集中,更加聚焦东南亚国家的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从条款上看,RCEP并不涉及环境、碳减排、劳工权利等敏感内容,这为我国相关企业利用东南亚新一轮经济腾飞、能源需求再度扩张的发展大势加快推进国际合作提供了更为宽容的制度机遇。此外,RCEP的签署,也意味着在中日韩三国关于东北亚自贸区谈判长久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先期实现了更大地理范围的自由贸易协定。尽管该协定在力度上势必无法与中日韩三国追求的东北亚自贸协定相比,对东北亚经济一体化的促进作用也很可能不尽相同,但对于推进三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加快建设东北亚自贸区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RCEP框架下对中国能源企业的建议

RCEP的签订,被认为是在逆全球化潮流不断高涨、人类自由贸易秩序接连遭到挑战的大背景下,亚太地区向全球自由经济秩序做出的积极的、庄严的鼓气之举,表明无论前景如何晦暗不明,全球化依旧是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的共同信仰。对中国能源企业而言,更应积极利用这一区域经贸一体化的最新成就,加快国际业务拓展,强化人才培养,积极融入以东南亚为重点的亚太地区新一轮经济腾飞历程之中,不断壮大企业国际竞争力。

首先,要抓住RCEP创造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的机遇,加紧布局以东南亚为重点地区的国际业务。无论从世界和地区经济发展史的角度,还是从区域资源禀赋的角度,亦或是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角度看,东南亚都将成为下一轮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重点区域。我国能源企业要认准形势,加快对该地区的布局,重点布局LNG运输管网、陆上接收站、城市配气网、跨国电网互联互通、新能源电厂、近海风电、光伏微网建设与运营、城市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业务。

其次,要充分研究“能源+金融”,借用国际金融力量加快开拓国际业务的步伐。能源企业不能止步于雄厚的自有资金,而应紧跟现代金融深入发展的步伐,积极利用金融力量为能源业务的升级和快速发展赋能。在RCEP框架下,我国能源企业尤其应该尽快突破传统思维,结合国有能源企业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积极树立国际化的金融视野,谋划企业整体或者相关业务板块的海外上市,充分利用东京、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利条件,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获取低成本发展资金,依照国际资本市场要求快速实现企业兼并、股权收购等,更快更好地实现地区内能源及其相关业务的大规模扩张。

最后,要加快国际能源人才培养,以适应国际业务快速扩张的需要。人才是支撑一切事业的关键。目前,我国油气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已经比较高,国际化人才数量相对较为充足,但质量仍有待加强;而其他细分能源行业,尤其是电力行业中的输电、配电领域,国际化水平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专业对口而又有充分能力驾驭国际业务、应对跨国风险的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相对稀缺。这将成为未来我国相关能源企业加快布局RCEP地区业务不可忽视的短板。当务之急,应加大政府、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动,以业务需求为第一导向,通过政府规划、定向培养、跨区轮岗、部门调选、国际锻炼的方式,尽快造就一大批年龄梯队、教育层次、实务经验合理搭配,在能源专业、国际政治法律、国际贸易、国际工程、国际金融、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均有较高水平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以充分满足国际能源业务大规模扩张的需要。

(作者:国网能源研究院研究员,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苗中泉)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0年第48期)

 

协会介绍 - 公告通知 - 行业要闻 - 行业统计 - 政策法规 - 行业标准 - 行业刊物 - 会员中心 - 服务指南

主办单位: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 http://www.fepsa.com.cn  网站内容均属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12 ~ 2022 www.feps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州市茶园路68号  

备案号:闽ICP备05012432号-1       备案标识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6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