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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电力政策精编

时间 :2022-10-09   

2022年8月,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依然在能源保供的噩梦里。尤其是川渝地区的电力供应吃紧,让国家和地方不得不在重视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做到电力供应平衡。8月国家层面出台能源电力相关的政策有16条,地方政策有57条。

从国家层面看,多项政策与控制碳排放相关。但国家政策中也特别出台了一条煤电政策——《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对于煤电的灵活性改造提出要求,此类政策发布,间接说明国家在利用煤电方面不会放弃,加大其灵活性改造的力度,旨在利用煤电进行调峰。

地方政策中,多地出台政策对于水电气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出台管理细则,防止相关企业违规收费,以此减轻企业的用电负担。这可以看做是各地方政府对7月份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贯彻和执行。与国家层面政策相对应的是,地方政策侧重于“十四五”、“碳中和”、“电力市场管理”等多个方面。

国家层面:能源环境成重点

8月刚刚开始,国家就出台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也就是说,工业领域能源供应是碳排放的大户,节约能源第一步就相当于在减少工业领域碳排放问题上定了基调。高碳排的工业领域,诸如钢铁、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面临更为艰难的产业转型期。对于这些用电大户的工业行业,政策支持其使用光伏发电此类的清洁电力。国家对于从技术角度促进“双碳”目标达成也出台了政策支持措施。

科技部等9部门出台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就可以看做是技术领域支持“双碳”目标实现的中长期规划。对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仍然是排在首位的。在电网建设方面、新能源发电、储能、氢能等多方面,政策都做出部署。电网方面的数字技术、光伏发电的钙钛矿技术、风电方面的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核电方面的小堆、微堆和超高温气冷堆、储能方面的梯级电站大型储能以及氢能方面的氢能规模储运和输送都将成为未来技术的重点范畴。

国家层面的政策还有两项是针对能源用地的。一个是8月8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提出了:“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包括: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

另一个则是8月16日发布的《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不能开展能源开发建设,已经开发的要逐步退出,除了一些零星分布的能源项目项目单位依然要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国家对于碳排放核查问题在8月也确定了新的规则。提出:“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从上述国家出台的政策可以预见,未来能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将成为我国重点要解决的难题,在此过程中,国家还要兼顾对于电力的调度管理,电力企业的规范化运作。

地方层面:违规收费政策接连出台

地方政策从种类上划分,有天津、福建、山西、江西、贵州、海南、广西7省区市出台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政策。“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今年7月国家出台了总政策,一个月后,已经有多省区市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沸点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问题。说明这个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现状,尤其是在暑期用能高峰阶段,很多地区的电力供应不足,一旦放任这种随意加价的行为,势必扰乱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地方层面:18项政策涉及“十四五”

涉及“十四五”的政策,每个月都是出台数量相对较多的范畴。2022年8月出台的“十四五”相关的政策累计有18条。大部分与“十四五”相关的政策都设定了相应的目标。

浙江: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

浙江温州:预计至2025年底,温州境内装机总量将达1832万千瓦,其中煤电934万千瓦,占比51.0%,核电120万千瓦,占比6.6%,水电96万千瓦,占比5.2%,风电148万千瓦,占比8.1%,光伏发电300万千瓦,占比16.4%,气电200万千瓦,占比10.9%,生物质发电占比较小,为1.8%。

内蒙古通辽:“十四五”期间电力装机达3170万千瓦;力争全市新增电力需求以新能源发电为主,新能源装机比重达到63.4%,发电量占比45%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达到30%。

广东惠州:到 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高负荷的 5%左右。

广东肇庆:到2025年,电力装机容量达到782.9万千瓦,新增447.1万千瓦。

安徽:新增并网风电、光伏发电装机1800万千瓦左右,风光装机力争实现倍增。其中光伏新增14.3GW、风电新增3.88GW、新型储能新增2.84GW;合计5年期间安徽省风光储将新增21.02GW。

吉林: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低到300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7.7%。

重庆: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实现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以上,替代电量70亿千瓦时。

北京:到2025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050万吨标准煤左右。


 

四省出台电力交易细则

电力市场化方面,全国电力交易市场逐渐成熟。据中电联发布数据,1-7月,国家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33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7%,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9.7%。

 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514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6%。

 南方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87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7%,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9.2%。

 其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4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6%。

 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2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5%。

8月份,有新疆、江西、云南、湖北四地发布了电力交易相关的政策,新疆提出:申报价格下限为 262 元/兆瓦时,待市场成熟后逐步调整。江西详细规定了电力交易的细则条款:“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出台的《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则是针对单一领域的电力交易做出的规范。规则涉及市场信息披露、市场申报、市场出清、价格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湖北的电力交易细则明确了新投产燃煤发电机组调试结束、但未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前,按偏差电量结算价格进行结算。新投产风光新能源发电机组调试结束、但未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前,按燃煤基准价结算的价格机制。

地方政策汇总: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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