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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 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8-10   

6月2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

落实光伏消纳保障,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福建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

由省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开展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有发生即录入”的要求,将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入、财政补贴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准确规范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确保“账实相符”。鼓励专业机构、能源企业联合设备厂商,组织专业化团队对光伏帮扶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维护,强化运维机构和人员培训,切实提升运维管理能力,确保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持续发挥效益。依托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持续做好光伏帮扶发电异常治理,持续发挥光伏帮扶电站效益。

扩大收益资金分配范围,进一步完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机制,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群众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支持光伏收益资金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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