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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规模户用、竞价项目优先!光伏补贴又出新规

时间 :2021-05-26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5月1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

1.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

2.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

3.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光伏、生物质项目;

4.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建设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5.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6.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7.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2019年底前完成并网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补贴清单审核;2020年起并网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并网后一年内完成补贴清单审核。(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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