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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要求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

时间 :2019-08-23   

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意见》指出,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有序、安全可靠四个原则。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要求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市场建设初期,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合理选择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的电网结构和阻塞情况,可选择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分区边际电价和系统边际电价等价格机制;科学设定现货市场限价,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和出清限价设置应以促进用户侧削峰填谷、消纳清洁能源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为基本原则,避免因上下限设置不合理而影响价格信号发挥作用。

《意见》明确,各类跨省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双方,均需提前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应注意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应注意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配合电力现货试点,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来源: 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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